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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言从李彪魏为水德议 北魏 · 穆亮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三十四
臣等受敕,共议中书监高闾、秘书丞李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。
尚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,以秦承燕为火德,大魏次秦为土德,皆以地据中夏,以为得统之徵。
皇魏建号,事接秦末,晋既灭亡,天命在我。
故因中原有寄,即而承之。
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,桓、穆二帝,仍修旧好。
始自平文,逮于太祖,抗衡秦、赵,终平慕容。
晋祚终于秦方,大魏兴于云、朔。
据汉弃秦承周之义,以皇魏承晋为水德。
二家之论,大略如此。
臣等谨共参论,伏惟皇魏世王玄朔,下迄魏、晋,赵、秦二燕,虽地据中华,德祚微浅,并获推叙,于理未惬。
又国家积德修长,道光万载。
等职主东观,详究图史,所据之理,其致难夺。
今欲从等所议,宜承晋为水德(《魏书·礼志》一。太和十四年高闾议魏承秦为土德,李彪崔光议魏承晋为水德。十五年正月长乐王穆亮陆睿王元孙冯诞游明根、邓侍祖、李恺郭祚、卫庆、封琳、崔挺、贾元寿等言。)